3月20日,国家财政部发布2019年财政部立法工作安排,今年的立法工做安排中并未提及房地产税。
3月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对大家关心的“房地产税”立法问题回应称,房地产税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组织起草,目前,相关部门正在抓紧完善法律草案、重要问题的论证等方面的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乌日图指出,截至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制定了环境保护税法、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修改了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同时对资源税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下一步,全国人大财经委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抓紧增值税法、消费税法、房地产税法、关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契税法、印花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等法律草案的起草,做好法律草案的初步审议,确保按时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立法任务。
按照财政部立法工作安排,力争2019年年内完成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印花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土地增值税法、关税法、彩票管理条例(修订)的部内起草工作,及时上报国务院;力争年内修订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 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等部门规章。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财政部原财政科学研究经济所所长贾康指出,房地产税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组织起草,按照此前的立法程序,房地产税草案完成后,提交国务院法制办(2018年3月,司法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司法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然后再进入人大立法程序。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程雪阳表示,国务院审议分为两个环节,司法部先进行合法性审查、征求意见,司法部审完之后报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进行讨论,原则上通过后再报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
贾康认为,没有列入2019年财政部立法工作安排有两种可能,一是草案还未完善,并未提交国务院;二是房地产税草案已经提交,就不用再列入工作安排。
贾康此前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按照工作安排,房地产税已提上立法日程,但是何时启动审议还要等待官方公布。”
2017年底,时任财政部部长肖捷提到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明确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这也意味着,房地产税的开征范围以及征收方式已经明确。房地产税与现在正在征收的房产税将有实质性的区别,以往房产税只针对经营性的房产不涉及住房,而房地产税则是包括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
2018年9月7日公布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11部税法同时亮相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拟在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提请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相同,都是五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自2018年3月起,至2023年3月止。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限明确,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和实践中的做法,全国人大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一般也要先经常委会审议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或者由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再由全国人大会议审议通过。